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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维护环境权益

《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以后,相继发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提高了环评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保障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加强了环评公众参与的程序合法性、形式有效性、对象代表性和结果真实性。

圆明园事件

20053月,圆明园在湖底铺设防渗膜受到专家质疑,随后被媒体曝光,这一事件成为当时的社会焦点事件。331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开叫停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要求立即依法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413日,原环保总局组织召开了圆明园防渗工程听证会,社会各界代表120人和30多家媒体参加听证。这是《环评法》出台后原国家环保总局举行的第一个公众听证会,首次实现了由权威媒体进行全程网上直播。

5月中旬,圆明园管理处委托清华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75日原环保总局网站公布清华大学提交的环评报告,这是原环保总局第一次把一个敏感项目的环评报告公开。在充分听取和吸收采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各方专家对清华大学的环评报告书进行了认真审查,要求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必须进行全面整改。

这一事件的解决过程中,每个环节都给了媒体及公众全面参与的余地,使得圆明园事件成为中国环境史上最大的一次公众参与事件。圆明园事件有效推动了公众参与,化解了社会矛盾,推动了2006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诞生,使公众和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过程由过去单纯指责、对抗,逐步走向与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沟通协商的理性道路,有效维护环境权益,提高了环境保护的能力。


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