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2-11来源: 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青环协〔2020〕8号
关于发布青岛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编制收费行业指导价(试运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行为,协同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环评工作,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9月22日下发了《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和《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49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意见》(鲁环发〔2020〕48号),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环评单位遵守明码标价等法律规定,主动公开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自觉抵制恶意竞争、市场垄断、超出技术能力承揽业务等行为,树立正面榜样,营造公平竞争、良性有序、收费规范的中介市场环境。
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建设项目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也要求放开包括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收费在内的5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要求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不得违反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主要按照国家相关导则规范,根据项目的行业类别、规模、工艺复杂程度、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确定环评收费。为避免环评行业恶性竞争,保障质量,遵守明码标价等法律规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通过与相关单位广泛沟通讨论,共同发布本区域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编制收费行业指导价,见附件1,供相关单位参考。
本标准只适用于环评报告编制费,不包括环境及污染源现状监测费、专家评审、会务费等相关费用。本次发布的指导价仅作为行业内参考,不强制执行。
青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1:
青岛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收费行业指导价(试行)
序号 |
行业类别 |
项目区间特点 |
编制费 (万元) |
1 |
机械加工、电子设备制造、一般研发实验室、房地产、社会服务等 |
规模:小-大 工艺:简单-复杂 环境敏感度:低-高 |
1.0-1.5 (报告表) |
2 |
建材加工、注塑、公路、道路、环境治理业、汽车制造、铸造、石墨、涂装、电子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辐射等 |
1.5-5.0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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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生态调查等专题 |
4.0-10.0 (每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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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服务类: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旅游开发等 |
6.0-15.0 (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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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危废、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处置 |
8.0-25.0 (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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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轻工纺织化纤类:纺织印染、食品、酒、橡胶、皮革、造纸等 |
6.0-15.0 (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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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材火电类:火电、供热锅炉、水泥、平板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及制品、石墨、碳素制品等 |
6.0-20.0 (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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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冶金机电类:涉及到喷漆、电镀、表面处理等工艺的仪器仪表、电气生产和机械加工等 |
8.0-15.0 (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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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交通运输类:码头、泊位、油库、气库、公路、轨道交通、铁路、管线等 |
8.0-30.0 (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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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化工石化医药类:化工、石化、医药、农药、化肥等 |
20.0-80.0 (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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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农林水利类:畜禽养殖、海水养殖、水利等 |
6.0-30.0 (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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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采掘类:开采、采选、采矿等 |
15.0-30.0 (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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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海洋工程类 |
20.0-80.0 (报告书) |
注:1、以上分类依据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2、涉及现有工程存在较大环保问题、环境极敏感或工作量特别大的项目,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工作量拟定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