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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化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研讨会召开

发布日期:2016-03-23来源: 环评分会


百余名环保专家齐聚海南,探索石化行业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中国环境报记者 孙秀英     通讯员胡国林 海口报道

3 13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共同主办,在海口召开“石化化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研讨会”。来自国际环保机构和技术机构、环境保护部、兄弟省份环境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环评机构、企业集团、高等院校等百余名环保专家齐聚海南,共同探索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新模式、新方法、新路子。

     会议就如何充分发挥排污许可制度的核心作用,如何与环评制度、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制度有机衔接和深度融合,如何做好政府、企业、第三方治理的责任分工等问题展开研讨,专家们畅所欲言、展开充分的研究探讨,让思想的火花不断碰撞升华。




 政府:重管理整合,构建一体化新格局

 为何召开如此高规格的研讨会?此次研讨会要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评分会理事长祝兴祥表示,“海南被环保部列为全国第一批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研讨会旨在支持海南省贯彻落实环保部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国内外,为今后一体化管理转型摸索探路”。

 据了解,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国际通行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是监管污染源排放的有效手段。海南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已经有20多年的实践经验,目前已累计向5000多家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厅长邓小刚认为,将排污许可建设作为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衔接现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将在顶层设计上高度融合环评制度、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现有制度,重构诚信体系,打造政府和企业互信的理念。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监管的治理体系”,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周学双说,“重点在于发挥排污许可制度的核心作用,实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在政府层面,研讨会主要围绕顶层设计的指导,重点探讨了政府如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进行监管,排污许可证的许可事项、载明内容、管理权限、规范化核发流程以及监管处罚程序要求等内容。

  围绕许可事项和载明内容、许可量核定,来自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的总工程师罗海林分享了管理经验。他说,“企业在申请时必须同时上报许可量的计算过程和依据,环保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许可证载明内容包括排放口及排放方式、许可排放量、环境管理要求和责任,同时认真开展证后监管”。

 企业:重自我约束,严格按许可要求排放

 来自国际环保机构、技术机构和有关企业分享排污许可的先进管理经验,是此次研讨会的一大亮点。

 研讨会上,美国PPG工业集团、美国三捷环境工程咨询公司、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美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介绍美国企业排污申报欧盟排污许可制度介绍等具体内容。

“许可证详细规定了工厂里每个排放源需要遵守的细节,企业在改造新工艺、安装新设备等活动时,对任何的改正措施都要进行申报。此举确保企业对每一个排放源均要符合所有许可的规定要求”,美国三捷环境工程咨询公司总监戴伟平介绍说。

 戴伟平介绍说,“定期报告也是美国排污许可要求企业的必须做法,包括半年一次的背离报告,每年一次的合规认证和排放清单报告,一旦发生泄漏还必须进行意外排放事故报告”。

 记者会上获悉,环境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紧密互动,是欧盟环境管理的重要特色。来自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专家朱源介绍说,“欧盟在准备和评估许可证申请时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而在许可证条件中也包括环评中关于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


 第三方:厘清职责分工,发挥许可媒介作用

   “排污许可证管理第三方服务,作为一个探索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改革的新兴领域,受到了与会专家们的极力关注。

 来自上海绿然环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杨丹丹认为,第三方服务可以在排放量的核算、企业治理方案的编制、排污申报登记与缴费核算等方面发挥媒介作用。

“在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过程中,需要对排污指标进行核定、对企业实际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编写企业年度排污状况报告书等。这些问题都可由更加专业的第三方技术人员承担,政府部门主要履行监督与管理职责”,杨丹丹说。

 海南绿然资源环境工程公司总监蔡彤认为,“政府环保部门重在监管,不应将主要精力用于确认企业排放量和许可量上。探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需要有专业的第三方团队作为技术支撑,拉动环保产业发展,已成趋势”。

  对如何确保第三方服务核算数据的真实性?蔡彤表示,还需严格按照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如果第三方服务公司和排污企业联合作弊,将面临刑法的严惩,因此第三方公司不会铤而走险。

  环境保护部原总工程师万本太认为,要加强探讨、认真研究,如何厘清政府、企业、第三方的管理责任和职责分工,加快构建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排污者对环境影响担责的环境责任体系,构建企业自律、政府阳光行政、社会共同监督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