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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批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7来源: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环协〔2018〕273号
 

关于开展第十一批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环保企业:

为培养企业诚信意识,引导企业守信经营,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行业信用环境,促进行业自律,增强环保产业的综合竞争力,我会自2011年以来开展了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评价结果的应用日益广泛。 经研究,现决定开展第十一批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环保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3.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无低价竞标、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优先。  

二、评价内容及等级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涉及企业的守信意愿、守信能力及守信表现三个方面,涵盖企业的价值理念、管理能力、财务能力、市场能力、履约能力、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情况等要素。授信等级分为AAAAAA三级。

三、参评程序

评价本着自愿的原则开展,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

1.申请及推荐

申请参评单位填写《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附件1)和《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附件2),将附件1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包括:所在省级、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专业委员会。推荐单位为拟推荐企业出具推荐意见(附件3),寄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信息部。

被推荐单位和无推荐单位的(非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及省级、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将附件1、附件2(含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181210日前邮寄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信息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inyongpingjia@caepi.org.cn

2.评价、公示及结果发布

我会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审核-初评-公示-终审-授牌”的程序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官网(www.caepi.org.cn)上公示及发布。

3.评价有效期

企业信用等级铜牌和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四、评价费用

1.评价工作不向企业收取评价费,评价所需的专家评审,证书、铜牌制作费由我会统一支出;

2.为核实情况确需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申报单位支付。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子骁、王伟      

  话:010-51555190    010-51555009 

  真:010-51555028

电子邮箱:xinyongpingjia@caepi.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协会信息部

邮政编码:100037

本通知及附件的电子版可从网站www.caepi.org.cn“协会文件”或“服务中心-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

1.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2.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

3.信用评价推荐表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8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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