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3-04来源: 广东省环保厅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96号)相关要求及工作部署,现将我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此次检查,全面掌握我省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现状,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从业行为,引导环评机构提高工作质量,推动我省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资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各环评机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签字负责制度、年度业绩报告制度以及执行资质证书管理、档案管理、分支机构管理、收费标准、合同签字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二)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情况。主要检查各环评机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在职情况,是否存在兼职、借证等问题以及业务量和工作饱满程度等。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情况。主要检查各环评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情况、近三年业务开展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和技术要求等。 (四)其他相关情况。主要包括各环评机构近三年在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取得的科研和创新成果,环保系统事业单位在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的进展,改制后环评机构取得的实效及存在的不足等。 三、检查方式 (一)以各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环评机构进行检查为主,省厅根据近三年来考核情况组织各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专家对环评机构进行抽查。抽查环评机构名单见附件1。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检查内容及要点(见附件2),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未列入附件1的环评机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各环评机构填写的《广东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调查表》(见附件3)于3月9日前报我厅(附电子版请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二)省环保厅到各地检查方式: 1、召开座谈会(主要是广州市和深圳市,参加座谈会环评机构名单见附件4)。座谈会内容主要是听取各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及贯彻事业单位环评体制改革精神的情况,听取环评机构汇报关于环评工作情况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2、现场检查。 3、现场检查抽取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份,由省厅组织专家另行审查。 四、省环保厅检查时间 2月20日至2月29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省厅检查小组成员 省厅环评处 2人 省环境技术中心 1~2人 专 家 1~2人 环评机构所在地环保部门管理工作人员1~2人 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代为通知本辖区内环评机构现场检查事宜。 附件:1.省厅检查环评机构名单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内容要点 3.广东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调查表 4.参加座谈会环评机构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及电话:汤改风 020-87516425 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 电子邮箱:tanggaifeng@gdepb.gov.cn 叶书栋 020-87533062 省环境技术中心 附件一 省厅检查环评机构名单
附件四 参加座谈会环评机构名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