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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环保厅:宁夏自治区关于2014年2月27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4-03-10来源: 宁夏环保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227日至20143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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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同城化平罗至石嘴山(银川公路)工程

平罗县境内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线段起点位于平罗县城西侧,路线沿原平罗至西大滩三级公路向西布设,终点K5+100至包兰铁路公路旁,主线段路基宽24.5m,路面宽24m

支线1为新建路段,起点位于山水大道平罗县太西镇火车站路与原太沙路平交处,终点接同城化暖泉段的起点,长6.4km,路基宽15.0m

支线2起点位于山水大道平罗县太西镇火车站路与原太沙路平交处,终点与支线1的起点相连接,改扩建后,路基宽15.0m,路面宽14.5m

⑴生态环境:项目施工作业范围全部控制在征地范围之内,避免对公路用地范围以外的植被及表土产生扰动。临时施工场地均设置在远离环境敏感点的国有未利用土地上,施工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利用现有道路,不设置临时施工便道。⑵声环境:根据运营期噪声预测结果,园林场、农牧场家属区第一排房屋不能满足相关声环境标准要求,该范围位于项目绿化带范围内,根据平罗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予以拆除。⑶大气环境:施工现场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蓬布、散装物料临时堆放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拌和站采用密闭式机械设备拌和,并加装除尘装置,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级标准要求。

⑷水环境:项目邻近水源地路段不得堆放弃渣、废料、建筑垃圾、设置取弃土场和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道路两侧排水设施收集的路面径流污水引流至水源地保护区以外的排水沟内。加高排水边沟护坡,拦截危险性液体,保护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⑸环境风险:项目在敏感点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导流渠、减速带等设施,防止危化品车辆泄露造成环境污染。⑹固体废物:项目清淤土方运至路基两侧,作为绿化用土综合利用;剥离的废沥青经破碎后作为路基填料;旧桥梁拆除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商品料场取土坑内回填。⑺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100份,回收100份,回收率100%,被调查者均支持项目建设。

相关部门意见:(1)自治区发改委批复了工程项目建议书。(2)平罗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明确并分解了本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任务的落实单位。

2

宁夏灵武白芨滩防沙林场圆疙瘩湖沙漠湿地保护及生态恢复建设项目

宁夏灵武白芨滩防沙林场及白芨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设计接纳羊场湾煤矿和枣泉煤矿处理达标后的矿井水(枣泉煤矿输水管网工程另做环评),再经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输入蓄水池存储作为灌溉水,多余部分排入湖区作为生态用水。灌溉水以节水滴灌方式建设盐生植被1500亩、种植耐盐水生植物4300亩、营造防风固沙林5340亩、营造主干道两则防护林1014亩、建设草方格及灌木林4662亩等,同步建设水系保护、水利设施及基础设施工程。工程规划面积2032.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5.23公顷。总投资18599.30万元全部计为环保投资。

⑴生态环境:项目开挖表土采取相应措施后用于生境岛植被恢复。临时生产区不得布置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主干道设置标识,禁止偷猎动物。通过控制进水氮磷浓度,投加生物活性填料、种植芦苇、香蒲等植物控制湖泊磷含量,预防富营养化。⑵大气环境:采取洒水降尘、设置遮挡、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等措施减轻扬尘。⑶声环境:施工中合理安排工序,减少人为噪音。对脱水机安装减振设施,厂房保持常闭状态。⑷水环境: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矿区外排水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在湖区以网格状投放生物活性填料10m2。拦水坝、污水处理构筑物防渗系数应大于10-7cm/s;在进水口、湖中部及拦水坝下游布置6口监测井,关注水位上涨情况,采取相应应急加固、防渗措施。⑸固体废物:严禁任意抛洒、掩埋或向湖泊水域中倾倒施工废料;预处理系统煤泥脱水后,送煤矿锅炉房配煤燃烧。⑹环境风险:项目坝址建基岩石需进行工程处理,合理编制湖库防洪预案;定期检查、观测大坝安全情况。营运期禁止在项目区内外附近进行爆破活动。在坝顶设置沉降及位移监测设施,及时发现溃坝风险进行防护。⑺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100份,回收98份,回收率98%。被调查者全部同意项目建设。

相关部门意见:(1)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该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3

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安全技术改造工程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横城矿区内

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延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和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项目主要包括通风系统改造、新建中部副立井、新建中部回风斜井并配套建设进场道路、风井道路、改扩建排矸道路等工程。中部副立井工业场地建设提升机房、空压机房、矸石汽车仓、锅炉房等设施;中部回风斜井工业场地建设风机房和黄泥灌浆站。项目新增永久占地13.36公顷,总投资为101242.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2%

⑴声环境: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对相关设备安装消声装置,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隔声间内,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⑵大气环境:锅炉采用多管除尘+炉外钠碱法脱硫设施进行脱硫、除尘处理,处理后烟尘及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二类区的标准浓度限值要求。⑶固体废物掘进矸石送至现有排矸场填埋。开挖土方和建筑废物需进行遮盖,不能利用部分及时送往排矸场堆放。锅炉灰渣全部送往史家圈台子渣场。锅炉产生的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全部送至宁东镇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⑷水环境:项目施工过程中井筒建设产生的井下涌水综合利用。运营期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运至现有工业场地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冬季锅炉排水用于锅炉灰渣的调湿及排矸场的抑尘洒水。⑸生态环境:项目中部回风斜井工业场地距离保护区最近距离为500m,在建设过程中,运输道路及施工场地应远离保护区,施工人员及运输车辆禁止进入保护区作业。在工业场地附近设置截排水沟、挡墙、护坡,防止水土流失。⑹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100份,回收100份,回收率100%,被调查者均支持项目建设。

相关部门意见:(1)自治区经信委关于该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