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3-12来源: 浙江省环保厅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富阳市污水处理四期工程 |
富春江北岸,富阳市江滨东大道与高尔夫路的西北角 |
富阳市污水处理厂 |
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规模6万立方米/天,提标改造8万立方米/天,新增厂区占地面积4.09公顷,四期工程出水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的一级A标准。 |
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全部受访公众表示支持,占100%,不支持也不反对的有6人,占6%;有74人表示对富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信誉非常满意,占74%,其余26人均表示一般满意,占26%。 |
富阳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1月1日出具《富阳市污水处理四期工程建设项目环保承诺书》,承诺富阳市污水处理四期工程建设施工前,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完成尾水江心排放管的建设,完成三期工程的验收工作。 |
(1)项目设计进一步优化设计参数,确保尾水稳定达标;为增加污水的初始稀释条件,工程设置排江管和水下扩散器,对处理达标的污水进行水下扩散排放;在工程尾水排放口按要求设置主要水质、流量在线监测装置;工程设置双回路电源,减少由于断电造成的污水和恶臭的事故性排放。 (2)工程对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进行加盖密闭,减少恶臭无组织排放,并对收集到的恶臭污染物进行脱臭处理,达标排放;为减少恶臭污染物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 (3)污泥在厂内脱水至60%以下后,送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 (4)对富阳污水处理一二三期工程实施加盖改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省环保厅建设处
联系电话:28869159 传真:28869009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