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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项目审批在阳光下运行

发布日期:2014-03-17来源: 广西环保厅

  

新年伊始,贵港市环保局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方法,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审批在阳光下运行,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该局遵循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精简高效、责权一致的原则,将属本局审批权限的所有项目全部放在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统一受理,局承办行政审批业务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审批实行首问责任制,环保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全程跟踪、催办及回复等服务工作。

  环保窗口接到行政审批事项申请后,立即对审请材料进行审查。当场能够确定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当场能够确定不予受理的,告知审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当场不能确定是否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接收单,转承办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项目受理后,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审批。即报告书15个工作日、报告表7个工作日、登记表5个工作日要审批办结。

  为使项目审批工作真正实现公平公正、优质高效,贵港市环保局建立健全严格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成立项目环评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及督导,加强日常监管,严明工作纪律,对项目审批事务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督,防止审批权力滥用。同时对项目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项目受理、审批过程及结果及时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贵港市政府网站和市环保局网站公开发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项目审批工作在阳光下顺利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