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4-24来源: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4月21日-2014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1-87113060
传 真:0451-87113060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邮 编:150030
一、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机组脱硝工程
|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工程建于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本工程对3号机组(600MW)安装了脱硝装置,采用低氮燃烧+SCR工艺。主体工程包括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SCR烟气脱硝设施、液氨储运设施及相关辅助设施等。工程于2013年11月投入试生产。工程总投资7750万元。
|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肇兰新河。本工程废气主要来自3台130t/h(两运一备)循环流化床锅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煤场、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锅炉采用炉内脱硫技术和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20m高烟囱排放;厂区内贮煤场采用半封闭结构,加设挡风抑尘网,并采用喷、洒水方式用来降尘。选用低噪声设备,出口安装消声器,设备基础做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影响。锅炉产生灰渣全部外售,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