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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4年5月23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发布日期:2014-06-17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5月23日我厅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5月23日-2014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1-4632263

传    真:0471-4632057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邮    编:01001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赤峰泰和矿业有限公司
巴林右旗小大川铅锌铜矿15万t/(500t/d)采矿建设项目

 

赤峰市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

 

赤峰泰和矿业有限公司

 

赤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矿区面积5.188km2,由6个拐点圈定,矿区共圈定矿体5条,其中铜矿体3条,编号分别为1、2及3号矿体;铅锌矿体2条,编号分别为4及6号矿体,其中2号矿体规模最大,本次环评只针对1-3号(铜矿)矿体作为首采矿体开采。首采矿体采用井工开采,生产规模为15万t/a(500t/d),首采矿段资源储量为140.47万吨,矿石平均品位:铜矿体Cu0.72% 、铅锌矿体Pb3.29%、Zn3.11%,As、Cd、Hg、Cr+6均未检出。首采段服务年限为9.57年,首采矿段服务年限满后另行环境影响评价。

 

井下采掘作业采用湿式凿岩,对原矿堆场、废石场洒水抑尘。外部运输道路硬化为混凝土路面,定期洒水抑尘,车辆加盖篷布。风井通风机房设消声器,对电机设置减振基础;总体布置时将产生高强声级的设备相对集中,利用地形地物对噪声传播进行到遮挡;机电产品选用时提出限制噪声要求;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同时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降低管道和基础产生的固体传声;通过规范设计与合理布局,分线行驶,限制车型与通行时间等措施控制交通噪声。 项目采矿废石产生量为4500t/a,堆存于废石场,废石场面积为3000m2,可满足项目需求。根据赤峰市环境监测站浸出毒性鉴别,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2

赤峰市伟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松山区木头沟乡金矿4.5万t/a(150t/d)采矿
扩建项目

 

赤峰市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

 

赤峰市伟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扩建后矿区面积不变,仍为0.282km2,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共圈定矿体3条,分别为1 、1-1 和2号矿体及矿化体一条,其中1号矿体规模最大。本次环评针对1 、1-1 和2号矿体作为首采矿体开采。首采矿体采用井工开采,浅孔留矿法极薄矿脉辅以削壁充填采矿法。生产规模为4.5万t/a(150t/d),资源储量为416344.56t,矿石平均品位:Au为6.54g/t,伴生组分量:Ag为34.78g/t,As为0.00194%,Pb 、Hg、Cd 、Cr+6均未检出。矿区服务年限为9.25年,其中首采矿体服务年限为9年,本项目只针对首采矿体进行评价。

 

井下采掘作业采用湿式凿岩,对原矿堆场、废石场洒水抑尘。外部运输道路硬化为沙石路面,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苫盖。风井通风机房设消声器,对电机设置减振基础;合理布设工业场地高噪声车间与人员密集区的位置关系,并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和增加绿化面积对噪声传播起到遮挡作用。项目采矿废石产生量为15000t/a,堆存于废石场,废石场面积为12000m2,可满足项目需求。根据赤峰市环境监测站浸出毒性鉴别,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3

北方龙源乌拉特后旗乌力吉风电场250MW工程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乌力吉苏木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项目位于现有一期工程西侧,总占地面积153.2709hm2,其中永久占地4.4792hm2,临时占地148.7917hm2。本期工程拟建设167台单机容量为1500kW风力发电机组,规划装机容量250MW,扩建2台120MVA主变。工程总投资为212180.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1.6万元,占总投资的0.41%。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807h,新增定员20人。

 

施工期减少开挖面,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等产尘点采取拦挡、苫盖和喷水抑尘等措施;混凝土搅拌站原料采取全封闭等措施;道路定期洒水并对运输车辆进行苫盖。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依托一期工程,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简易旱厕和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期生产废水经移动式油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机械清洗和道路洒水。施工期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噪声通过选用隔音防震型风力发电机可以确保5个居民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通过选用低噪声型主变压器并在升压站内进行绿化,升压站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依托一期工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施工期弃土立足于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送至弃土集中填埋点。施工期做好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施工前对表土先行剥离,单独堆存,坡面拍实,坡角处用土袋挡护,用于今后的回填。修好施工便道,规定施工运输车辆路线,禁止运输车辆随意行驶。施工完毕后,对于各施工破坏区、临时占地及施工影响区应及时清理、松土、平整后,采取生态措施恢复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