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7-03来源: 江苏省环保厅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海事局南京新生洲浮码头工程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
南京海事局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由钢趸船、活动钢引桥及固定引桥组成的1座趸船浮码头。 |
2014年5月26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开展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无 |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施工期废水不排入长江的措施。施工弃渣应定点弃置,不得倾倒长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严禁控制施工对长江岸线,水环境和长江水生生物的影响。严格执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施工须避开长江(江宁区)重要湿地一级管控区。 2、严禁各类废水直接排入长江。运营期船舶舱底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由海事局集污船收集处理。 3、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运营期加强船舶的维护保养。 4、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趸船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由海事局清污船接收处理。 5、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趸船外扩展50米,该范围内目前无医院、居民点、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点等敏感目标。 6、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完善海事应急预案与区域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联动,确保本项目充分发挥作为水上防污基地的监管作用。 7、本码头仅限于《报告表》所述靠泊海事巡逻艇,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浮码头功能。浮码头功能发生变化时,须另行环评、审批。 |
2 |
江苏海事局南京下关浮码头工程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
南京海事局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由钢趸船、活动钢引桥及固定引桥组成的1座趸船浮码头。 |
2014年5月26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开展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无 |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施工期废水不排入长江的措施。施工弃渣应定点弃置,不得倾倒长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严禁控制施工对长江岸线,水环境和长江水生生物的影响。 2、严禁各类废水直接排入长江。运营期船舶舱底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由海事局集污船收集处理,不得排入长江。 3、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运营期须加强船舶的维护保养。 4、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趸船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由海事局清污船接收处理。 5、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趸船外扩展50米,该范围内目前无医院、居民点、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点等敏感目标。 6、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完善海事应急预案与区域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联动,确保本项目充分发挥作为水上防污基地的监管作用。 7、本码头仅限于《报告表》所述靠泊海事巡逻艇,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浮码头功能。浮码头功能发生变化时,须另行环评、审批。 |
3 |
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新世界通用码头工程 |
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 |
南通市通州港区新世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两个50000DWT海轮泊位(水工兼顾70000DWT)(通用泊位);两个30000DWT海轮泊位(水工兼顾70000DWT)(件杂泊位)。泊位总长度945m,陆域占地51.2公顷。 工程总吞吐量为800万t,货种为PTA、煤炭、钢铁、其他件杂货(主要包括涤纶长丝、聚酯纤维、机电设备、重大件设备等)。 |
1、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就项目信息分别在江苏省环科院网站(www.jsaes.com)上进行了首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11年4月22日至5月6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http://www.jshbgz.cn)和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ongzhou.gov.cn)上进行了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9月6日9月21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 环评编制阶段通过调查表形式,共征集到157份个人意见,其中,57人对本工程持支持态度;100人持有条件支持态度;无人反对。 |
无。 |
1、码头区域不得设置任何污水外排口,严禁各类废水直接排入水域。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舱底油污水由当地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生活污水经由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隔油处理的机修废水一并接管进入通州滨江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码头冲洗污水经初次沉淀、加药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堆场喷淋洒水。通州滨江新区污水处理厂可接受本项目废水集中处理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装卸、堆存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排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风抑尘措施,确保厂界监控点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及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扰民。临长江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在煤炭堆场周边及1#、2#泊位周边各设置50m卫生环境防护距离,在钢材堆场外设置150m噪声防护距离,上述范围内目前均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点等敏感目标。 6、完善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配备事故应急物资。本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必须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的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联动,确保本工程运营不影响长江水环境质量。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8、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7月2日至2014年7月8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