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7-08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台州发电厂四期2×330MW和五期2×300MW燃煤机组脱硝改造项目(7、9、10机组先行) |
台州市椒江区 |
台州发电厂 |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
包括3套处理100%BMCR工况烟气量的脱硝设施、1座还原剂存储站、3套低氮燃烧器改造、6台空预器改造、6台引风机改造及相关辅助配套设施。 |
(一)废水:SCR脱硝装置工艺过程没有废水排放。本工程仅在尿素制备区地面产生少量废水,收集进入废水池后,用于厂区绿化。 (二)废气:通过本期的脱硝工程改造,烟气污染控制上采用了先进、成熟、可靠的脱硝工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大大降低。 (三)噪声:本脱硝工程厂区内部布置,噪声设备主要为6台引风机(每台机组改造2台)改造为联合风机,拆除3台增压风机。新增两台尿素溶液泵,并且为室内布置。 (四)固废: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废催化剂,返还给催化剂销售商。 |
在建设单位门口、椒江区前所街道办事处、台州市环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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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人: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建设项目监管验收室,电话:0571-28893902、28190038,传真:0571-28893580;省环保厅受理中心,电话:0571-28869151,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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