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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福银高速公路沙县高桥互通及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发布日期:2014-07-08来源: 福建省环保厅

 

沙县公路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报送的《福银高速公路沙县高桥互通及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评报告书评价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的评估结论和三明市环保局意见,同意报告书通过审批。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所述建设内容建设福银高速公路沙县高桥互通及连接线工程。

二、在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单位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按经水土保持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

(二)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防止噪声扰民。根据报告书声环境预测结果及运营期跟踪监测结果,采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工程周边规划控制。

(三)水污染防治。配套建设相关污水收集、处理、回用设施,污水达标排放,并加强日常管理,减小对水环境影响。

(四)扬尘污染防治。采取防风、洒水等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

(五)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按照三明市环保局意见执行。

三、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的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环评审批手续。

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监理报告作为项目试运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六、在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营前应向三明市环保局申请报备,并抄送我厅,投入试运营3个月内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否则,你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我厅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开展该工程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三明市、沙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送三明市、沙县环保局;在工程开工前1个月内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与计划报上述各部门备案。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国土厅、省高指,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三明市、沙县环保局,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