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8-18来源: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6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8月13日-2014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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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大庆乙烯由80万吨/年挖潜改造调整为并线改造到120万吨/年配套工程顺丁橡胶装置(二) |
大庆市龙凤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化肥厂内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本项目建设生产“BR-9000顺丁橡胶的顺丁橡胶装置(二)”,生产能力为8万吨/年。本工程实际投资102239.8万元,其中环保设施及措施投资7097.4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6.94%。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大庆市龙凤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化肥厂内。本项目建设生产“BR-9000顺丁橡胶的顺丁橡胶装置(二)”,生产能力为8万吨/年。本工程实际投资102239.8万元,其中环保设施及措施投资7097.4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6.94%。 二、环境保护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本工程实施后含油污水及初期雨水,通过在装置内隔油预处理后,排入“化工污水处理场(一)”处理后,经青肯泡排入呼兰河。顺丁橡胶后处理工段排放的溶剂油等烃类气体经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装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送至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理。危险废物送黑龙江辰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废气处理系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处理。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三、验收监测结果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监测报告表明: (一)催化氧化废气处理系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监测最大值为112.7 mg/m3,以上监测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值为1.0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二)污水处理场对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石油类、氰化物、硫化物、氨氮的去除效率分别为69.2%、96.1%、94.6%、99.8%、89.9%、42.1%、89.0%、98.6%。青肯泡氧化塘出水口pH范围为7.85~7.97,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氰化物、硫化物、氨氮、动植物油、总磷、阴离子洗涤剂的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12mg/L、96.0mg/L、13.9mg/L、0.022mg/L、0.011mg/L、3.72mg/L、0.14mg/L、0.388mg/L、0.16mg/L,挥发酚、石油类未检出,以上监测结果全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昼间在49.0~65.0dB(A)之间,夜间在44.5~54.dB(A)之间,以上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四、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核查,该工程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设施,环境管理较规范,各项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 (3)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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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一套常减压装置节能改造项目 |
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厂区内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新建一套炼油能力为650吨/年的常减压装置,主要包括常压加热炉、减压加热炉、循环水池等,其他配套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均依托原有工程。本项目建成后,原有一套常减压装置(270万吨/年)及原循环水场拆除,二套常减压装置(380万吨/年)停运。本工程实际投资99379万元,其中环保设施及措施投资128.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8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技改工程,厂址位于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厂区内。新建一套炼油能力为650吨/年的常减压装置,主要包括常压加热炉、减压加热炉、循环水池等,其他配套设施、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均依托原有工程。本项目建成后,原有一套常减压装置(270万吨/年)及原循环水场拆除,二套常减压装置(380万吨/年)停运。本工程实际投资99379万元,其中环保设施及措施投资128.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85%。 二、环境保护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减顶回流罐排放的含油污水作为电脱盐补水不外排。电脱盐废水和机泵冷却水送入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污水厂。含硫废水经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送入炼油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水经青肯泡排入呼兰河。加热炉以瓦斯气和燃料油为燃料,烟气经100m高排气筒排放。装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送至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理。危险废物送黑龙江辰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置。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三、验收监测结果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监测报告表明: (一)加热炉烟尘、SO2、NOX排放浓度监测最大值分别为9mg/m3、109mg/ m3、224mg/ m3,以上监测值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二级标准。 (二)酸性水汽提装置对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硫化物的去除效率分别为98.2%、97.7%、99.9%、35.1%。炼油厂污水处理场对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石油类、氰化物、硫化物、氨氮的去除效率分别为98.4%、94.3%、89.3%、99.9%、99.9%、87.1%、95.9%、90.4%。青肯泡氧化塘出水口pH范围为7.85~7.97,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氰化物、硫化物、氨氮、动植物油、总磷、阴离子洗涤剂的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12mg/L、96.0mg/L、13.9mg/L、0.022mg/L、0.011mg/L、3.72mg/L、0.14mg/L、0.388mg/L、0.16mg/L,挥发酚、石油类未检出,以上监测结果全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厂界噪声昼间在40.5~58.7dB(A)之间,夜间在44.9~54.3dB(A)之间,以上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四、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核查,该工程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设施,环境管理较规范,各项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 (三)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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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庆乙烯由80万吨/年挖潜改造调整为并线改造到120万吨/年配套工程丁二烯抽提MTBE 联合装置 |
大庆石化分公司卧里屯乙烯厂区内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本项目新建生产能力15万吨/年的丁二烯抽提装置和12万吨/年MTBE装置,拆除丁二烯抽提(一)、MTBE(一),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均依托原有工程。本工程实际投资81685.66万元,其中环保设施及措施投资19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23%。 |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技术改造项目,厂址位于大庆石化分公司卧里屯乙烯厂区内。本项目新建生产能力15万吨/年的丁二烯抽提装置和12万吨/年MTBE装置,拆除丁二烯抽提(一)、MTBE(一),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均依托原有工程。本工程实际投资81685.66万元,其中环保设施及措施投资19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23%。 二、环境保护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汽提塔废水经CPI 处理后,送“化工污水处理场(二)”处理,机泵水、生活污水和装置区初期雨水经厂区“化工污水处理厂(二)”处理后,经青肯泡排入呼兰河。炔烃洗涤塔顶和丙炔塔顶、回流罐及放空阀排放可燃烃类气体送火炬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磺酸树脂催化剂、加氢催化剂、废分子筛干燥剂、溶剂残渣送具备资质的单位处置。加氢催化剂厂家回收。一般性固体废物为惰性瓷球,送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三、验收监测结果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监测报告表明: (一)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值为1.0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二)“化工污水处理场(二)”对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石油类、氰化物、硫化物、氨氮的去除效率分别为91.3%、85.5%、67.7%、69.6%、99.8%、60.8%、99.6%、97.7%。青肯泡氧化塘出水口pH范围为7.85~7.97,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氰化物、硫化物、氨氮、动植物油、总磷、阴离子洗涤剂的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12mg/L、96.0mg/L、13.9mg/L、0.022mg/L、0.011mg/L、3.72mg/L、0.14mg/L、0.388mg/L、0.16mg/L,挥发酚、石油类未检出,以上监测结果全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昼间在49.0~65.0dB(A)之间,夜间在44.5~54.dB(A)之间,以上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四、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核查,该工程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设施,环境管理较规范,各项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 (三)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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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乙烯由80万吨/年挖潜改造调整为并线改造到120万吨/年配套工程20万吨/年丁辛醇装置 |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卧里屯乙烯化工区化工二厂内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将丁辛醇装置由8万吨/年改扩建为20万吨/年,配套新建一套合成气装置,拆除原有合成气装置,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依托原厂。本工程实际投资147065.9万元,其中环保设施及措施投资965.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6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技术改造项目,厂址位于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卧里屯乙烯化工区化工二厂内。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将丁辛醇装置由8万吨/年改扩建为20万吨/年,配套新建一套合成气装置,拆除原有合成气装置,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依托原厂。本工程实际投资147065.9万元,其中环保设施及措施投资965.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66%。 二、环境保护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辛烯醛层析器废水由原有水汽提塔汽提预处理后,与其它生产废水和装置区初期雨水经“化工污水处理厂(一)”处理后,由青肯泡最终排入呼兰河。合成气装置水闪蒸槽废气、2#酸气分离器排气送酸性气体火炬系统燃烧。开停车工艺放空气送开工火炬系统燃烧处理。丁辛醇装置火炬总管废气送事故火炬系统燃烧。丙烯吸收塔、稳定塔冷凝器、粗辛醇收集槽、反应器放空冷凝器等排放气收集后送燃料总管作燃料气。合成气装置产生的碳黑渣对外销售。废催化剂送相关厂家回收。丁辛醇单元产生的废活性炭、碱渣等送具备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装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送厂区填埋场填埋。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三、验收监测结果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监测报告表明: (一)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值分别为1.9mg/m3,H2S未检出,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二)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场对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石油类、氰化物、硫化物、氨氮的去除效率分别为69.2%、96.1%、94.6%、99.8%、89.9%、42.1%、89.0%、98.6%。青肯泡氧化塘出水口pH范围为7.85~7.97,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氰化物、硫化物、氨氮、动植物油、总磷、阴离子洗涤剂的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12mg/L、96.0mg/L、13.9mg/L、0.022mg/L、0.011mg/L、3.72mg/L、0.14mg/L、0.388mg/L、0.16mg/L,挥发酚、石油类未检出,以上监测结果全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昼间在53.5~65.0dB(A)之间,夜间在48.5~54.7dB(A)之间,以上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四、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核查,该工程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设施,环境管理较规范,各项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 (三)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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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乙烯由80万吨/年挖潜改造调整为并线改造为120万吨/年配套工程热电厂12MPa蒸汽燃煤锅炉 |
大庆石化公司热电厂院内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本项目新建2台220t/h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圆筒煤仓、灰渣仓、贮灰库、1座120m高的烟囱,复建办公楼8500m2。其它共用设施由石化公司供给。工程投资40366.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08万元,占总投资的11.4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改扩建项目,厂址位于大庆石化公司热电厂院内。本项目新建2台220t/h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圆筒煤仓、灰渣仓、贮灰库、1座120m高的烟囱,复建办公楼8500m2。其它共用设施由石化公司供给。工程投资40366.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08万元,占总投资的11.41%。 二、环境保护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本扩建工程未增加新的废水污染物种类,人员为厂内调配,生活污水总量不变。除灰水循环使用,机泵冷却水用于除灰,锅炉排污废水降温后用于除灰。新增循环硫化床锅炉燃煤所产生的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20m高的烟囱排放。锅炉灰渣外卖综合利用。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三、验收监测结果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监测报告表明: (一)7#锅炉烟尘、SO2、NOX排放浓度监测最大值分别为24.5mg/m3、163mg/ m3、296mg/ m3,以上监测值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二类区3时段标准。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9%,脱硫效率为72.2%。8#锅炉烟尘、SO2、NOX排放浓度监测最大值分别为24.3mg/m3、163mg/m3、297mg/m3,以上监测值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二类区3时段标准。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9%,脱硫效率为72.4%。 (二)厂界噪声昼间在49.0~65.0dB(A)之间,夜间在44.5~54.dB(A)之间,以上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四、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核查,该工程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设施,环境管理较规范,各项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加快建设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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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乙烯由80万吨/年挖潜改造调整为并线改造到120万吨/年配套工程公用工程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乙烯厂区内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本工程共有8个主项均为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建设内容为:总图部分拆迁与还建、道路及铺装等;储运部分为苯产品汽车装车场、苯产品火车装车栈桥、苯产品苯储罐;给排水系统对循环水场扩建及地下给排水管网改造;供电线路改造;电信系统改造;工艺及热力管网改造;新建火炬一套;新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1处。本工程实际投资65782万元,其中环保设施及措施投资7306.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1.1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改扩建项目,该项目扩建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乙烯厂区内。本工程共有8个主项均为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建设内容为:总图部分拆迁与还建、道路及铺装等;储运部分为苯产品汽车装车场、苯产品火车装车栈桥、苯产品苯储罐;给排水系统对循环水场扩建及地下给排水管网改造;供电线路改造;电信系统改造;工艺及热力管网改造;新建火炬一套;新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1处。本工程实际投资65782万元,其中环保设施及措施投资7306.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1.12%。 二、环境保护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本工程无新增生产、生活污水。冷却塔排放清洁下水经简单沉淀、中和等处理后直接引入污水最终泵站。新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收集后送“化工污水处理厂(二)”处理。在装车栈桥新建油气回收装置一套,用以回收苯产品装车时挥发及因鹤管和槽车接口不能完全密封所泄漏出的苯。本项目产品苯贮罐均采用内浮顶罐,降低蒸发损耗和延缓氧化,以减少无组织排放。为防止填埋场轻质废物或表面尘土在风较大时飞散造成二次污染,填埋场采用随填随压、覆土等措施,作业面、道路等经常进行洒水防尘。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三、验收监测结果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监测报告表明: (一)厂界无组织排放苯排放最大监测值为0.0926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无组织排放TSP排放最大监测值为0.130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二)地下水除氨氮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氨氮最大超标值为0.791mg/L,但低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监测值。 (三)厂界噪声昼间在49.0~65.0dB(A)之间,夜间在44.5~54.dB(A)之间,以上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四、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核查,该工程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设施,环境管理较规范,各项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加强填埋场周围地下水监测管理工作,防止地下水水体受到影响。 (三)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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