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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厅:2014年8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14-09-22来源: 福建省环保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备注

1

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稀土特种金属及合金项目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稀土工业园区内的厦钨工业片区的永磁材料、稀土合金材料应用片区

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

年产6000吨稀土特种金属及合金项目生产线,项目用地约5ha

一、水环境。该项目产生18.9m3/d的污水、40 m3/d的清净下水,厂区拟设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至GB26451-2011《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的间接排放标准后,通过厂区北侧的南环路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长汀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汀江,污水排放量较小,水质简单,对汀江影响较小。长汀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规划通过专管引至大刺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下游排放,对大刺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基本没有影响。为减缓项目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厂区应采取地面夯实和硬化措施。加强厂区内截水沟、排水沟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议根据工业园区地下水监测方案,进一步完善地下水监测系统,加强地下水环境的监测工作。

二、大气环境。本工程的排气筒放氟化物占标率最大为 Pmax4.60%,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建设项目废气量较少,对环境影响微小。边界浓度也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的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经计算,该项目投产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0米,不需设置防护距离。点解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此距离范围内均为厂区范围及周边道路,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1)尾气收集以多台电解槽为一组,上方设置整体集气罩,将一组电解槽都置于一个整体集气罩下,左右和后面均为砖墙封闭,每16台电解炉配置1台风机,将尾气引入室外排风烟道。(2)环评推荐使用干湿复合法净化处理技术。来自电解炉的含尘、氟尾气,首先经过各自的收尘罩将烟气集,并经过支管及主管的急烟系统引出,分别进入尾气净化系统的第一级布袋除尘器,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粉尘可直接回供电解使用。烟气再进入第二级组合高效碱性净化塔,通过少量碱性水循环喷淋和高效除雾,从而将尾气中的99%以上含氟烟气高效捕集,并实现达标排放。

三、声环境。拟建项目距离施工各厂界均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对周边的居民声环境产生影响。在运输材料时,会经过策武镇的部分居民区,公路运输引起的噪声会对沿途居民的生活、工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为减少噪声影响,过往车辆在途经环境敏感点时应限速行驶和禁止鸣喇叭,同时施工管理部门应合理安排。在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主要对北侧和西侧厂界有一定影响,东侧厂界和南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很小。厂界噪声预测值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环境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未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1)对机电加装隔声罩,降噪效果10dB以上。(2)要求尽量将泵集中安装在泵房内,对泵房进行声学处理,主要是门窗、墙体的隔声处理。(3)在进风管道及排风管道安装消声器。(4)对风机及水泵房,要求设备与底座之间设置减振措施。对于风机房,要求隔声量在20dB以上。(5)冷却塔选用低噪声风机。(6)冷却塔在水面设置浮动格栅或氨基甲酸乙酯泡沫塑料或其他透水性好的天然纤维,可使落水噪声降低10dB左右。

四、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工业固废主要为废旧熔盐、废石墨阳极、分析残液及除尘灰、尾气处理沉渣。废旧熔盐和实验室分析残液均属于危险废物,代码为HW32HW3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废暂存场设置在厂区东侧的废品堆放库的东北角。应建设基础防渗设施、防风、防雨、防晒并配备照明设施等,并与厂区内其他生产单元严格区分、单独隔离。由于废旧熔盐的稀土含量高达50%以上,因此定期由金龙稀土有限公司制造一部回收处理,不外排。除尘灰是合金制取过程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成分主要为稀土氧化物和稀土氟化物等,收集后可返回生产系统使用。废旧石墨阳极及尾气处理沉渣,属于一般固废,废旧可返回石墨制品厂回收,不外排,尾气处理沉渣外卖综合利用。

五、环境风险。本项目生产过程没有使用危险化学品,无有毒有害物质,没有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很低。

环评单位分别采取网上公示、张贴公告、提供报告书简本和发放公众参与征询表的形式。本次公参共发放问询表105份,回收101份,回收率95.3%,受访公众38%赞成项目建设,62%基本赞成,无反对意见。

 

 

 

一、公示时间:2014819日-201482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03 88367027(传真)

电子邮箱: hp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邮政编码:3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