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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4-09-23来源: 环保部办公厅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部决定制定《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108日前反馈我部。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电子文本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环境保护标准专栏(http://bz.mep.gov.cn)查询、下载。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赵国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

  邮政编码:100035

  电    话:(01066556214

  传    真:(01066556213

  

  附件:1.《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5.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6.《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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