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1-02来源: 北京市环保局
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14年度第十五批符合国家标准和我市地方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动力机械、发动机的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
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重型燃气车和发动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Ⅴ标准,原有北京环保合格车型目录中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型和发动机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