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1-14来源: 黑龙江省环保厅
环境保护部:
根据环保部《关于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征求意见的函》(2014-019号)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我厅组织佳木斯市环保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14年7月25日对佳木斯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评价资质增项(冶金机电)进行现场核查,经研究形成核查意见如下:
一、佳木斯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是登记在我省佳木斯市的综合性环境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业务范围为环境科学研究、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评价,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评价类别为建材火电、轻工纺织、社会区域。
二、该单位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26人,现有注册环评工程师10人,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15人(其中包括5名注册环评工程师)。2009年至2012年该院又有4人通过环评工程师考试,其中孙秀红、李永亮登记了冶金机电。该单位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主持编制完成过冶金机电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该单位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健全,配备与评价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四、佳木斯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乙级评价机构资质增项应当具备的条件,我厅原则同意该单位申请乙级评价机构资质增项(冶金机电)。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