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7-17来源: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各省辖市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3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环保机构脱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环保机构脱钩工作是中央专项巡视组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提出的整改事项之一,能否积极推进,事关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问题整改的落实,各环保主管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执行。要成立脱钩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亲自抓、脱钩单位合力抓,确保责任到人。要认真研究环境保护部《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明确原则要求,把控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脱钩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
二、积极推进。按照环保部的要求,我省环保机构脱钩工作必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在一年的时间里,要完成资质变更、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环保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细化工作流程,明确任务分工,采取盯事盯人的方法,始终聚焦重点工作,定期查验工作进展,确保工作任务完成。为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环保主管部门务于2015年6月30日前上报脱钩工作方案,2016年3月前完成脱钩工作,2016年5月前上报脱钩工作总结。
三、确保稳定。脱钩工作事关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长远利益,脱钩单位领导要设身处地的为干部职工着想,把问题说清,把政策讲透,把思想摸准,精准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使大多数人都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出路,确保脱钩期间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正常开展。要把困难想细,把工作做实,确保脱钩工作彻底,新老单位过渡衔接有序,不留尾巴,不留后遗症。对于离岗创业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的精神,经原单位同意,报省环保厅批准,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附件: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2015年6月12日
主办:人事处 督办:人事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