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9-07来源: 福建省环保厅网站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有关环评机构:
根据《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环评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厅于2015年5月21日至6月4日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信用评定结果公示,对公示期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核实,现将在我省开展业务的环评机构及其环评人员信用评定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在我省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共141家,其中注册地在我省的环评机构有35家,在我省备案的省外环评机构有106家。信用评定期2014年,有环评业绩的环评机构93家(省内34家,省外59家),没有环评业绩的环评机构48家(省内1家,省外47家)。根据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在评定期间没有环评业绩的,原则上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本次评定对象为评定期在我省有环评业绩的93家环评机构。
二、评定结果
被评定为守信环评机构有60家(省内25家,省外35家);被评定为一般失信的有环评机构环评机构22家(省内5家,省外17家);被评定为严重失信环评机构有11家(省内4家,省外7家);被评定为不良的环评人员有2名。被评定为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环评机构、不良等级的环评人员结果及相应惩戒详见附件。
根据办法失信惩戒的规定,评定为一般失信的环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3个月;评定为严重失信的环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6个月,且严重失信的省外环评机构,取消在我省备案资格,24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环评机构的同一行为已被环保部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已被我厅责令限期整改的,此次信用评定不再责令其限期整改。
被责令整改环评机构,在整改期间,不得承接业务,在本通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环评机构应将已承接但未完成的项目清单及合同复印件报我厅及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各级环保部门在受理上述环评机构相关环评文件时,应注意审查其委托合同的签订时间。
附件:2014年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环评人员信用评定结果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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