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5-19来源: 环保部网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2016年第九批)公告如下:
一、不予批准安徽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质。
二、不予批准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资质晋级。
三、不予批准重庆德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延续,并注销资质。
审查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第三项中的机构请于1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寄回我部行政审批大厅。
上述机构如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联系人:关雎
电话:(010)66556045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6年第九批)
环境保护部
2016年5月11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5月11日印发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6年第九批)
序号 |
机构名称 |
资质证书 编 号 |
申请事项 |
审 查 结 果 |
1 |
安徽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首次申请 |
因在资质申请中隐瞒有关情况和提供虚假资料,不予批准资质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环评工程师庄锐(实为淮北矿工总医院职工)三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将该机构及环评工程师庄锐记入诚信记录。 |
2 |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国环评证乙字第1051号 |
资质晋级 |
因该机构的环评质量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抽取的环评报告存在质量问题,不予批准资质晋级。 |
3 |
重庆德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国环评证乙字第3125号 |
资质延续 |
因在资质申请中隐瞒有关情况和提供虚假资料,不予批准资质延续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2016年1月16日有效期已届满,注销资质。环评工程师易飞(实为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人员)三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将该机构及环评工程师易飞记入诚信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