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5-19来源: 河北省环保厅网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76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完善环保手续的前提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规定。
2、符合环境管理相关要求。
3、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符合省、市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要求。
二、分级受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公告2015年第17号)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通告2015年第1号)确定的审批权限,由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受理,依法完善环保手续。
三、分类处理
1、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号)要求,在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的基础上完善环评手续。对于已建成投产项目,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环发【2014】55号)相关要求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以实际监测数据等内容为依据,逐条分析论证其与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条件的符合性。环评审批部门委托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进行技术评估。结合技术评估意见,由环评审批部门对于符合环发【2014】55号文件要求的项目出具环评备案意见,做为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依据之一。
列入《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违规建设项目,鼓励实施产业升级改造、退城进园、环保搬迁,按比例配套削减产能,依法履行环评审批程序。
2、其他行业项目。具备条件的其他行业需编制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参考提纲附后),并充分考虑未来环保标准提升的可能性,提出整改或调整方案(包括异地搬迁),并出具承诺函。下一级环保部门根据日常监管、监测和群众投诉情况,对项目出具初审意见。环评审批部门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进行技术评估,按照分级受理的权限要求,由相应环保部门出具环评备案意见,专项登记造册,做为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依据之一。对于应编制登记表的项目,由各级环保部门自行组织备案。
四、其他要求
1、监测数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引用的污染源和环境现状监测数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依据现实监测结果出具。监测方法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现状监测数据可充分利用规划环评和已有项目环评5年内的可用监测数据。地下水评价原则上可充分引用在同一个水文地质单元内的评价结论和数据。
2、编制机构。承担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的环评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评价范围。
3、编制指导提纲。需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编制指导提纲进行适当简化。
4、对于通过环评备案的建设项目,分期分批进行网上公示。
附件: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指导提纲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附件:
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指导提纲
前言
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的历史沿革、建设和投产情况、现状环境影响评估的工作过程、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现状评估报告的主要结论。
第1章 总论
1.1编制依据
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应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有关技术文件和工作文件,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其引用的清理整顿工作依据等。
1.2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
从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和服役期满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诱发的环境质量变化和出现的新环境条件等角度,开展环境影响识别,分列现状评估因子。
1.3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全部采用现行标准,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发布的“气十条”、“水十条”等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同时考虑未来环保标准提升的可能性。
1.4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参照各建设项目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以污染源现状监测数据为依据,确定各环境要素的评估范围。
1.5区域环境概况
说明项目所在区域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环境概况,以图表形式说明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或流域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或保护区规划等。调查区域环境质量概况。
1.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以图、表形式说明评估范围和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类别或级别,各环境要素环境敏感区和功能及其与建设项目的相对位置关系等。
第2章 项目政策相符性分析
2.1规划及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说明项目与规划选址要求、各类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要求的相符性,明确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2.2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气十条”、“水十条”等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分析项目环境政策相符性。
第3章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工程概况
采用图表及文字结合方式,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组成、生产工艺等。应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以及依托工程。明确建设项目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平面布置、总投资及生产情况。
3.2工程分析
对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应就正常生产和服役期满等阶段,按年度说明影响方式与程序及项目运行方式的环境合理性。
对以污染为主的项目,重点就项目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进行分析。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和生产方式(如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分析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包括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产生和排放的位置、种类、方式,调查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调查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
结合生产实际,以项目污染源监测数据为准,确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核算物料平衡、水平衡、燃料平衡、蒸汽平衡、重金属平衡等。
3.3污染源监测及达标分析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结果,结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相关技术规范制定污染源监测方案,开展污染源监测,分析达标情况。
3.4污染物排放总量
结合已经开展的初始排污量核定工作,按主要生产装置列表给出项目整改前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减排量,明确排污总量控制对象和排放方式,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未开展初始排污量核定工作的项目,应按要求补充相关内容。
第4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
根据当地环境特征、建设项目特点,从自然环境、区域污染源及其它环境现状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位于产业园区的项目或依托城市集中污染治理设施的项目还应调查依托的集中供热、供水、供电、集中污水处理、集中固废处置等设施情况,评估其依托可行性。
第5章 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5.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估
5.1.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估
依据建设项目污染因子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相关技术规范制定环境现状监测方案,依据监测结果评估分析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对于环境质量超标的地区,提出可行的进一步降低项目污染物排放强度的改进或调整措施,并由地方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计划。
5.1.2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
采用现行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划定项目防护距离,查明该距离内环境空气敏感区,提出相应安置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并落实保障机制,保证环境安全与社会稳定。
5.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估
依据建设项目污染因子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相关技术规范制定环境现状监测方案,现状监测点位、断面应兼顾均布性和代表性进行布设。依据监测结果评估分析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对于环境质量超标的地区,提出可行的进一步降低项目污染物排放强度的改进或调整措施,并由地方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计划。
5.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估
可能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应按相关规范、导则要求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对于环境质量超标的地区,提出可行的防渗措施改进或调整意见,制定可行的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
5.4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5.4.1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估
对厂界和周边敏感点进行布点监测。依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结合高噪声设备源强资料,分析项目对声环境的影响,提出可行的改进或调整措施。
5.4.2噪声防护距离
结合现行的噪场防护距离标准及环境功能区划,设置噪声防护距离,查明该距离内的敏感目标,提出相应安置方案。
第6章 固体废物环境现状评估
对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固体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核定,逐年、逐类列出固体废物(重点是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及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履行情况,明确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现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含暂存)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或调整措施。
第7章 生态环境现状评估
对于生态类项目或包含以影响生态环境为主的设施的项目,应从生态敏感目标、自然生态影响、农业生态影响、水土流失影响等方面给出调查结果,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年度、分区块制定生态恢复治理措施,明确措施目标任务、实施主体、资金保障、企业责任、实施时间、实施效果、监督主体、惩罚措施等。
对于污染类项目,重点调查厂区景观环境、绿化面积、绿化物种配置情况,提出改进或调整措施。
第8章 环境风险评估
8.1风险识别与源项分析
调查收集同类建设项目风险事故资料,识别潜在环境风险和有害要素。
8.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调查
调查工程现状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
8.3环境风险影响预测与评估
分析事故状况下污染物扩散范围及危害形式,预测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评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评估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
8.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调查项目突出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情况,分析其是否符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如不符合,应按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第9章 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有效性评估
9.1污染防治措施现状调查
9.2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评估
结合污染源和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估结论,采取类比分析、历史评价等方法,分析论证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分析论证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及数据联网传输情况,明确是否满足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要求。
9.3污染防治措施评估结论及改进措施
明确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评估结果,对不能达标或不能长期稳定达标的,提出改进或调整措施,明确投资概算、整改时限。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10章 环境经济指标分析
调查给出项目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环保投资、年产值、年利税、吸纳就业人数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核算项目整改后的固定资产增加值、增加环保投资、释放产能工业增加值等指标,据此进行建设项目的简要经济分析。
第11章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11.1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度现状调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情况,针对建设项目运营、服役期满等不同阶段,评估工程项目及企业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的合理性。
11.2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根据评估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稳定运行及规章制度等保障性措施。
11.3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等规定,结合当地要求,提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
第12章 环境现状评估结论及建议
环境现状评估结论应在概括全部评估工作的基础上,从建设项目与规划选址、各类生态功能区、产业政策及环境管理政策的相符性,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可靠性,环境风险的可接受水平,环境影响是否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等方面分析得出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结论。分析项目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同比改善情况。
评估结论还要简洁、准确、客观地说明建设项目生产和生活活动与当地环境的关系,明确一般情况下和特定情况下的环境影响,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明确允许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频率及总量等排放清单,提出确保建设项目达到污染物排放要求和生态保护要求的对策和措施,明确建设项目后续运营的监测方案。给出进一步优化环保对策措施等方面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