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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2016年6月15日—2016年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7-12来源: 环境保护部网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615—2016630日我部对1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1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71日-20167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
  邮    编:100035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环审〔201658
2016-4-29
2
环审〔201677
2016-6-7
3
环审〔201682
2016-6-13
4
环审〔201683
2016-6-14
5
环审〔201684
2016-6-14
6
环审〔201685
2016-6-14
7
环审〔201686
2016-6-15
8
环审〔201687
2016-6-16
9
环审〔201690
2016-6-21
10
环办环评函〔20161143
2016-6-21

 
    二、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环验〔201648
2016-6-14
2
环验〔201649
2016-6-14
3
环验〔201650
2016-6-14
4
环验〔201652
2016-6-15
5
环验〔201653
2016-6-15
6
环验〔201654
2016-6-15
7
环验〔201655
2016-6-15
8
环验〔201656
2016-6-15
9
环验〔201658
2016-6-20
10
环验〔201659
2016-6-20
11
环验函〔201611
2016-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