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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7年第十二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0-25来源: 环境保护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2017年第十二批)公告如下:

  批准天津市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质晋级。

  审查结果的具体情况见附件。上述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单位证明和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资质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

  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联系人:刘彩凤

  电话:(010)66556045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7年第十二批)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0月24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0月25日印发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

2017年第十二批)

序号

机构名称

资质证书

编    号

申请事项

审 查 结 果

1

天津市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甲字第1111号(原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117号)

资质晋级

批准资质晋级。评价范围为冶金机电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建材火电、采掘、交通运输、社会服务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一般项目和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资质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