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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技术进步奖”正式纳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布的《社会科技奖励目录》

发布日期:2019-02-28来源: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近日,中国环境保护协会设立的“环境技术进步奖”被正式纳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国家科技奖励办)发布的《社会科技奖励目录》,并在国家科技奖励办官网公布。至此,“环境技术进步奖”成为全国性社会科技奖励之一,接受国家科技奖励办的监督和指导,成为我国生态环境领域又一重要的科技奖项。 

改革开放40年,伴随我国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发展壮大,中国环保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据我会调研,近十年(2008-2017年)在环境领域,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全球发明专利申请量的44.08%,领先排名第二的日本高达30多个百分点。中国环境领域发明专利申请量从20086349件上升至2017年的52245件,增长了8.23倍,而我国同期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仅为4.76倍,环境技术研发热度空前。此外,我国企业申请专利量占我国环境领域专利申请总量的65%,企业已经成为环境科技创新主体。我国环保企业和科研单位研发的大量优秀成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科技基础,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挖掘推广,引领我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环境技术进步奖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及《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经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科技奖项。旨在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对环保产业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环保产业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生态环境治理。 

环境技术进步奖奖励范围包括:开发出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新材料、新仪器的项目;在技术集成、工艺集成、系统管理等方面,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环境效益显著的重大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环境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工程等的集成创新项目;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成果。环境技术进步奖不授予环境学科基础研究、环境管理研究等软科学成果,充分体现了奖项服务产业科技创新、服务环境污染防治的特点。 

环境技术进步奖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级奖项,一等奖不超过有效申报数项目的10%;二等奖不超过有效申报项目数的25%;对于环保产业科技进步贡献特别巨大的授予特等奖,特等奖每年1项,可以空缺。采用与国家科技奖相同的第三方提名制度申报;奖励委员会由知名院士、专家担任;设计了包含形式审查、评审、审定、答辩等严密的工作程序,整体工作向国家级科技奖励看齐,保证评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0191月,我会正式启动首届环境技术进步奖评奖工作,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环境技术进步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中环协〔201923号,可到我会官网“协会文件”栏目查询,网址:http://www.caepi.org.cn/),并向协会分支机构、各省环保产业协会介绍了相关工作,获得积极响应。今后,我会将努力做好环境技术进步奖征集、评审、宣传等各项工作,确保获奖项目含金量,全力打造真正体现我国环保产业科技创新水平的行业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