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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环境教育法规

发布日期:2014-03-17来源: 中国环境报

 经费怎么保障?

  美国通过立法建立了环境教育与培训专项基金,并对国家每年的环境教育专项预算进行授权。而巴西、日本和韩国的环境教育法都只是对政府要为环境教育提供财政支持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没有明确专项经费,也没有建立专项基金。

  人才制度有哪些?

  许多国家的环境教育法中都提出了关于“人才”的制度。例如,美国有环境实习生和总统青年环境奖制度,日本有专业人才认定制度,菲律宾有国家服务培训制度,韩国有社会环境教育顾问制度。

  但是,这些制度的内容、角度和侧重点也有比较大的差别。

  美国和菲律宾的制度主要集中于对人才的培养。其中,美国的实习生、总统青年奖制度都是以在环境保护领域表现突出的在校学生为主要对象,实习生制度更是专门面向今后有志于从事环境相关职业的学生。菲律宾的国家服务计划的开展主体也是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

  日本和韩国的环境教育人才制度更偏重人才的管理,其中韩国的人才制度主要针对社会环境教育顾问的培养、资格授予和雇佣,而日本的人才认定制度涉及的范围则要广泛得多,其对象包括了具有环境教育能力的个人和团体,制度本身也更加全面、系统。

  由哪些机构负责管理?

  国外环境教育的管理方式可分成以政府环境主管部门主管和各相关机构分管两种方式。美国和韩国的环境教育主要由政府环境部门主管,但美国环境教育的管理权实际上正在向教育主管部门倾斜;日本、巴西和菲律宾则采用了环境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管理的方式。

  以美国为例,其《国家环境教育法1990》中一共建立了3个机构。一个是在环境署下设立的环境教育处,负责环境教育法中各项制度、措施和项目的运作。另外两个机构分别是环境教育咨询委员会以及联邦特别工作组。这两个机构类似于政府的智囊团和监督机构,它们的建立是针对政府在进行环境教育方面的决策和项目开展时对科学、全面、公开和权威性的需求而采用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