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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管理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标准与管理办法》

    20211029日修订)

    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中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依照《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和本会的财务规定,加强会费的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接受本会监事会的监督。

    2.会费的收支纳入协会常设机构的财务账户,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

    3.会费标准的修改,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4.收取会员会费,应按照规定向会员提供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除会费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5.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按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的年度预决算情况,同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如实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6.分支机构不得制定会费标准,不能收取会员会费。接受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委托代为收取的会费,应及时足额缴入本会账户并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开具会费专用票据。

    7.在每季度初期,以书面形式提示本季度到期的普通会员,及时续交会费。

    二、会费标准

    1.副会长单位会费15万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会费5万元/年;

    3.理事单位会费1.5万元/年;

    4.单位会员会费5000/年。

    三、会费交纳办法

    1.新会员应在批准入会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交纳5年会费,并由我会颁发会员证书。会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

    2.单位会员应在会员证有效期截止日前二个月内,一次性交纳5年会费,并办理新的会员证书。会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

    3.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于每年630日前交纳当年理事会费。

    4.账户信息

        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号:0200001409014407275

    四、会费的使用

    1.会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坚持专人审批手续。

    2.会费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的无偿服务;

    2)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地方协会秘书长工作会、分支机构会议等会议及活动;

    3)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在《章程》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的办公及业务活动费用;

    4)分支机构的工作经费;

    5)其他正当开支。

    五、其他

    本办法经20211029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实施。